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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开军: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切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
时间:2026-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7月6日,董开军检察长在全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题为《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切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的辅导报告,现予以刊发。

深入推进检察大数据智能化

平台建设和应用

切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董开军

目 次

一、建设应用检察数智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检察数智平台的建设原则、功能与特征

三、检察数智平台应用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时代需求。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授权,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主要有五个特征:一是从政治上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域外检察机关多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一般不监督诉讼活动。我国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机构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二是从属性上看,检察监督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法律监督,是一种公权力的运用。监督对象是行使侦查权、审判权、执行权等公权力的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等,主要目的是纠治公权力在执法司法中的不合法、不规范行为。三是从主体上看,检察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地位超脱,代表国家行使专门的法律监督权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代行其他机关的职权,通过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四是从业务上看,检察监督具有专业性。不同于一般政治性、行业性、社会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是适用法律规范或被监督对象自身履职规则,来审查执法司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五是从职权上看,统一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检察机关主要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侦查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可归纳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这些职权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构成新时代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

一、建设应用检察数智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关键在于提升监督能力。长期以来,检察监督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线索发现难。监督者一般离不开线索,线索是监督者的刚需、启动监督的前提。以往工作中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单一,主要依靠控告申诉、人工踏查等方式,大量隐藏性、深层次执法司法问题线索不易察觉。比如,以往绝大多数公益受损案件线索以现场摸排方式获取,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遗漏。二是办案方式滞后。案件审查以人工阅卷为主,法律文书和卷宗材料不能自动关联,重复劳动较多。取证固证主要靠一支笔、两只手,对于复杂性、隐蔽性等证据,往往力不从心、节奏缓慢,影响监督质效。三是协同履职不畅。传统督办指导依赖线下跑腿、纸面流转,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监督办案突发事项等需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难以及时、高效凝聚合力。四是案件管理乏力。全过程动态监管不到位,办案风险前瞻性预警不足,办案质效分析难以全面、客观、及时,影响决策的准确性、管理的有效性。这在客观上需要借助于高新技术赋能,特别是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来应对这些困难和不足。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智技术从单一工具升级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检察机关需乘“数”而上、逐“智”而行,以科技赋能推动履职能力现代化跃升。数智检察,是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检察监督业务进行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工作模式。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方面开展了探索和实践,比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智能体。这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在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需要深入调研、详细论证,开辟新路径。

河北省检察机关积极拥抱新技术,聚焦检察监督难题,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检察数智平台之路。检察数智平台,是以海量多源数据为基础,以先进算法和强大算力为支撑,具备自主学习与持续优化能力,通过知识图谱、生成式人工智能、智能研判模型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实现案源收集、线索发现、辅助办案、质效管理等核心功能的综合性信息化平台。河北省检察机关相继建成应用三个数智平台:2023年12月,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率先在全省运行;2024年10月,民事行政检察数智平台接力赋能;2025年12月,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数智平台启动运行。“四大检察”大数据智能化辅助办案面貌一新。数智平台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兼容性,可以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嵌入进来,后续可引入智能体强化辅助办案功能,并经反复自学习,使数智平台达到越用越聪明、越用越好用的实践效果。

二、检察数智平台的建设原则、功能与特征

随着数据积累达到一定量级,数据采集、存储、预处理、分析、展示技术广泛应用,机器学习、推理引擎、自然语言处理等智能化技术取得新突破,河北省检察数智平台应运而生。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按照“一级研发、三级应用”的基本思路,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一)检察数智平台建设的原则。准确把握检察监督规律、科技运用规律,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原则,扎实推进数智平台建设。一是坚持业务主导。树牢业务部门“出题”,数智检察建设“答题”的思路,根据监督办案需要设计数智平台功能、使用场景,发挥数智平台对检察业务的支撑作用,谨防以技术逻辑主导检察履职。二是坚持数据整合。数据是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数智平台建设应用中,持续加强数据的汇聚、整合、管理,充分挖掘检察内部数据,规范获取使用外部数据,努力实现数据效能最大化。三是坚持技术支撑。瞄准科技前沿,做好DeepSeek等大模型适配性训练,打造兼具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架构,为数智平台注入强劲动能。比如,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获得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作品登记、1项外观设计专利。四是坚持重在应用。应用是数智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数智检察解决监督办案难题、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数智平台切实发挥作用,得到办案人员充分认可。

(二)检察数智平台的功能。数智平台致力于打造场景齐备、功能强大、易用高效的办案载体。一是多渠道收集数据,让线索“自动上门”。获取海量数据是建设数智平台的基础。平台具备广泛的数据采集能力,能够大规模、多渠道、常态化汇聚内外部数据,通过不断优化算法,智能识别、关联、分析各类数据的关键信息,实现案件线索批量呈现。二是智能化比对筛查,使案件“浮出水面”。具备自主智能学习功能是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内在要求。平台根据推荐线索的成案情况进行自适应学习,及时调整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案发时间、涉及区域等因素的权重分值,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智能筛选打分,将有价值的线索自动推送给检察人员,实现由人找案向由案找人转变。三是综合性技术支持,为办案“赋能增效”。支持办案是大数据智能化应用的必然要求。数智平台聚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其关联性、配套性技术,为检察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比如,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调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装备收集证据。四是全要素动态分析,助决策“耳聪目明”。辅助决策是数智平台的重要方向。平台具备对案件全流程的动态监控与评估,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及时掌握业务运行态势,直观理解数据和分析结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比如,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数智平台专门设置依法均衡办案模块,通过对受案、结案的均衡管理,使监督办案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三)检察数智平台的特征。数智平台以数据整合为基础、以智能算法为引擎、以满足需求为目标,是一个技术先进、响应敏捷、协同高效的智能化辅助办案体系,具有赋能当下、蓄势未来的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覆盖范围广。平台由省检察院统一研发建设,市、县检察院同步落地应用,服务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赋能线索推送、调查取证、决策参考等多个环节,实现贯通全省三级检察院、覆盖检察业务各领域、赋能监督办案全流程。二是智能化成色足。平台深度应用知识图谱和推理引擎、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构建起专业化、复合性的智能技术底座,具备强大数据处理能力、多元分析研判功能和优质人机交互体验。比如,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可智能生成26种常用法律文书。三是系统兼容性强。平台采用标准化技术规范搭建,能够顺畅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各类数据资源端口和技术装备,拓展应用场景,做到监督办案“一网通办”。比如,民事行政检察数智平台打通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阳光信访等平台的数据通道,实现案源数据“一池汇聚”。四是便民利民色彩浓。平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数字赋能与司法为民深度融合。比如,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接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微信公众号设置“随手拍”功能,为群众参与检察监督、表达诉求提供便捷通道,让检察履职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三、检察数智平台应用成效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边办案应用、边发现问题、边总结经验、边提升优化,数智平台全面赋能检察监督,有效破解了传统监督办案的难点堵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开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新范式,有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数智平台的深度应用,实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统一调用、办案资源统一调配和信息资源共用共享,有力支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居全国前列。一是线索来源面宽量大。案件线索由人工踏查向数字化、智能化筛查转变。平台通过履职发现、政务热线、互联网舆情、益心为公、随手拍、督察督办等六大渠道累计收集案源信息113万余条,推送线索7.3万件,立案1.9万余件,占全部立案数的85%左右,极大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二是证据收集方便快捷。平台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技术装备,及时发现线索、固定证据,有效解决调查取证难问题。比如,某县检察院针对固体废物大面积、长时间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土壤重金属超标、滑坡隐患等问题,利用卫星遥感地图、无人机航拍测绘、快速检测等手段,准确查明公益受损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清运污染性固体废物1万余吨,对非污染性固体废物削坡减压,恢复生态面积8000余平方米,被破坏土地得到全面修复。三是辅助办案智能高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特点,自主研发十个向量知识库,根据案情准确推送行政主体、法律法规、相似案例、行业专家、鉴定机构、调查方案等办案资源。平台已收录行政主体4101个、法律法规5563部、鉴定机构438家、专家人才1319人、无人机、快检设备521件(套),办案人员可根据需要查阅、咨询、共享。数智平台通过AI问答模块实现人机对话,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四是态势分析专业及时。平台可与检察业务系统实时链接,自动抓取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实时监测、动态跟踪业务指标变化,为业务指导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五是远程指挥迅速有力。平台通过融合通信技术,实现全省三级院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同步会商研判、指挥调查取证。已实施远程指挥调度2100余次,协同取证1500余次,会商研判案件430余件。比如,某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借助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功能调查取证,督促相关部门投资532万元实施“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二)民事行政检察数智平台助力民行检察监督扩规模提质效,努力推动解决与庞大民行审判数量不相匹配问题

数智平台解决了民行检察监督领域长期存在的线索发现不畅等痛点、难点问题,交出了行之有效的河北实践答卷。一是监督规模不断扩展。平台对接阳光信访信息,自动采集互联网数据和法院公开裁判文书、行政机关公共执法数据,深度挖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已办案件,通过智能筛选准确发现监督线索。2025年至今共推送线索7000余条,成案900余件。二是智能辅助准确有效。平台运用已植入的业务筛查规则,对法院案件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将依法应当监督的案件纳入审查范围,进行复查或者跟进监督。平台嵌入AI助手、专家咨询等功能,累计提供解答、推送类案法条4万次,智能阅卷259册,生成法律文书197份,监督更加高效准确。三是回应群众便捷快速。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开通“易申请”服务窗口,链接至平台,群众用手机就能在线申请监督。比如,2025年2月,检察机关通过“易申请”收到李某某的执行监督申请。他的民事案件2023年胜诉,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未依约履行协议,导致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迟迟未能实现。收到申请后,检察院依法受理,通过平台对接社保部门数据,很快查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恢复执行程序,涉案款6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李某某激动地说:“‘易申请’是真方便。没想到两年都没解决的难事儿,检察院很快就帮着弄好了!”越来越多像李某某这样的普通群众通过数智平台感受到河北检察的温度与效率。四是技术赋能探微洞察。文件检验、司法会计等专业技术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不断深化运用。比如,在办理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等监督案件时,涉案关键文书上的签名、捺印的真伪是判断案件事实的关键。技术人员可通过文痕检专业技术,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三)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数智平台赋能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致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数智平台充分借鉴吸收了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数智平台的建设模式和经验。一是功能完备强大。数智平台集成数据、算力、算法,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相贯通,嵌入913条监督规则,打造监督线索深度挖掘、监督辅助多维赋能、质效管理全景透视、跟踪督办及时响应等四个功能模块,覆盖90%以上的监督事项。数智平台建成运行以来,推送线索6107件,转化为监督案件2709件,成案率44.4%,为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丰富、稳定的线索来源。二是人机协同互促共进。办案人员在使用平台过程中,进一步熟悉刑事诉讼监督规则、明晰监督标准,锤炼线索处置、监督履职的实务能力,法律监督专业素养和办案水平得到持续提升。比如,数智平台通过对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案的电子卷宗、案卡信息进行筛查比对,发现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遂将该监督线索进行推送,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同案犯,遂依法及时纠正漏捕。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三是技术支持务实高效。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数智平台配备AI综合分析室,汇聚AI深度伪造图像检验工作站、电子数据云取证、虚拟解剖工作站等多项智能化检察技术。比如,在电子数据云取证方面,对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20多部手机进行数据取证,从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关键证据,出具检验报告,支持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推动由一审判无罪到二审有罪的改判。在图像视频作清晰化处理方面,石家庄市检察院委托省检察院鉴定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模糊视频,因高速行驶车辆车牌会有运动模糊,再加上大灯强光污染,肉眼看不清车牌数字,通过技术手段对运动中的模糊方向进行运算,实施强光抑制,得到了清晰的车牌数字。在运用虚拟解剖技术方面,通过高精度三维影像(CT、核磁共振等)扫描技术将尸体数字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分析,实现无创、准确、可复核的死因鉴定,有效破解死者家属不同意尸体解剖而无法证明死因、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困境。比如,某监狱内一罪犯在吃饭时突然抽搐,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一方不同意解剖,并要求认定为非正常死亡给予30万赔偿。省检察院鉴定中心进行虚拟解剖,发现死者双侧支气管有异物堵塞,后确证为当天吃粽子的米粒样异物堵塞双侧支气管造成窒息死亡,最终顺利解决了该纠纷。

河北省检察机关将主动拥抱新技术,优化算力、算法,提升监督的准确度和覆盖面。一是持续推进检察数智平台的迭代升级。激活“沉睡”的内部数据,提升外部数据共享范围。深化生成式AI、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使平台保持领先。完善平台功能场景,把主攻方向放在强化诉讼监督上。二是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与治理。提高数据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思维。严格执行数据安全和保密规定,制定实施周密、可靠的数据管理制度,将数据安全贯穿于采集、共享、使用、储存全过程,筑牢数据安全“防火墙”。三是注重资源共享与沟通协作。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运用数智技术赋能检察监督,推动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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