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检察官细致审查戳穿“立功”剧本
时间:2026-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驾人为获从宽处理与他人合谋“举报醉驾”

检察官细致审查戳穿“立功”剧本

“我举报了别人醉驾,应该构成立功吧?”赵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黄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提出自己举报他人危险驾驶的线索,自以为能够获得从宽处理。然而,他精心设计的“立功”剧本,在检察官的细致审查下露出了破绽。

事情还要从2024年9月说起。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5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9月被移送黄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赵某提出自己曾于2025年9月3日举报他人危险驾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其应当构成立功。检察机关遂通知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材料显示,经赵某举报,公安机关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S284道路上行驶的刘某查获,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4.5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025年9月6日立案侦查。

一切看起来顺理成章。但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材料时发现了异常:赵某在公安机关的两份询问笔录中,关于发现刘某危险驾驶过程的描述存在明显矛盾——第一次说是沿S284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现的,第二次却改口说是由南向北行驶时发现的。更令人费解的是,第二次笔录是赵某主动找到公安机关修改形成的。

“这个矛盾不能轻易放过。”承办检察官决定实地走访现场。经了解,刘某等人吃饭喝酒的饭店位于S284道路东侧,该路段大货车居多,且在赵某举报前后一段时间内,因道路维修施工,由南向北方向堵车严重。如果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受车辆阻挡根本看不到道路东侧的饭店。

这意味着,赵某第一次描述的情况与客观现实不符。他可能是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才主动找公安机关修改笔录。赵某举报线索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疑点重重。

为查明真相,黄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职能。检察官首先向被举报人刘某核实情况。刘某反映,当天是邵某组织吃饭喝酒,并提供车辆往返,邵某在席间多次劝酒,并在饮酒后唆使他驾车上路。检察官又调取了饭店及旁边加油站的公共视频。视频显示,赵某乘坐的车辆在半个多小时前就已停在加油站等候;邵某在饭局结束前十几分钟走出饭店打电话,几乎同时,赵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种种迹象表明,这很可能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假立功”——赵某与邵某合谋“做局”,由邵某唆使刘某醉驾,再通知赵某举报。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某起初拒不承认合谋一事。为突破其口供,同时防止其与邵某串供,检察机关以赵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为由,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被送至看守所羁押后,赵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如实交代了为争取立功,与邵某合谋“做局”的事实。在铁证面前,邵某也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

黄骅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举报刘某的线索来源不合法,不能认定为立功。同时,赵某、邵某合谋唆使刘某醉酒驾驶,二人均构成刘某危险驾驶的共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对赵某、邵某予以追诉。后经提起公诉,日前,黄骅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邵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扫黑除恶举报平台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法治文化节
法治文化节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