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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0日在深泽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如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全县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深化服务大局意识,全力保障县域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六稳”、“六保”总要求,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主动提供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县委和市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办案需要,仅用十天时间建成远程视频提讯平台,“隔空”提讯、“隔空”庭审,实现办案防疫“两不误”。对公安机关立案办理的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经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疫案件33人,全部做到快捕快诉,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严格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危害市场环境的犯罪行为,全年共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案件2628人。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主动延伸办案服务,积极为企业挽回损失,如办理的成某某职务侵占案,经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协调,最终嫌疑人与所在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为企业挽回损失69万元,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深入河北深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讲授法治课程,开展座谈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为构建和谐检企关系贡献了检察力量。

三是多措并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全年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案件2628人,特别是办理的元南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深泽区域负责人1名,代办员40名,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元,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全力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全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589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545人,全部予以妥善化解,未发生一起赴市进省进京访,没有发生影响稳定的案(事)件。

二、深化扫黑除恶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深泽建设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一是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犯罪我院坚持在侦查环节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推动审查起诉工作提速增质。全年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315人,提起公诉420人,起诉率100%,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

二是深挖彻查破伞断财。今年以来,我们十分注重在办案中深挖黑恶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保护伞”线索,全年共发现并移送县扫黑办涉恶线索2条,向市院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纪委已查实,并给予3名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坚持“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相统一,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监督查封、扣押、冻结黑恶案件财产260余万元,全部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黑恶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完善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全年共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全部予以采纳,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法律监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8103人,不捕1010人,提起公诉172236人,不起诉2123人,其中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4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纠正漏罪10起,纠正漏犯3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行为7件,纠正审判机关违法行为4件,提起抗诉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人;全年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7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情形25人次,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1份,采纳率100%,办理脱管漏管案件4件,有效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239人,适用率92.28%,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58人,法院采纳158人,采纳率100%全年“案-件比”11.25,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二是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件,已获法院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已裁定再审,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正在审查案件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协办市院二审民事监督案件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件,办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提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4份,全部被法院采纳,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5件,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案件6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创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案,成功追回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积极办理深泽县永济桥文物保护案,督促相关部门清理了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垃圾和违章建筑,并进行了绿化美化,该案的办理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肯定,并专门制作展牌在全省公益诉讼培训期间进行了展示推广。

四、深化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坚持着眼长远,强基固本,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是全面加强综合素能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扎实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党组书记讲党课、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全年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2次,我院干警在石家庄市第一届“风航杯”无人机大赛上荣获三等奖,全面提升了无人机在公益诉讼中的勘查效率。

二是全面加强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检察工作,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为主题的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共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4次;公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其中就张某某夫妇申请司法救助案与市院开展联合救助,争取市院救助金3.5万元。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84件、公开法律文书14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件,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起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良好效果。

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加强纪律”整顿活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定期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凝聚力明显增强,我院连续两届获评“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仍不均衡,特别是行政检察工作更需加强;三是队伍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复合型拔尖业务人才仍然相对匮乏等等。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深泽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确保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依法严格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整体战斗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1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我加压、努力奋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深泽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检察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远程视频提讯平台为确保疫情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石家庄市政法机关以远程视频方式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避免面对面审讯可能带来的防疫风险。该平台于202039日正式投入使用。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通过网络流程流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六清”行动:是指开展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烈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俗称“4+1”领域。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同样需要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最高检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强调不仅要把法律明确赋权领域的案件办好,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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