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决定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批准逮捕
日前,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2日,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安徽省阜南县赵集镇后李村前李庄村民张某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8月2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骑摩托车将被害人李某某带至深泽县中桥头村南一东西方向的田间土路上,用布绳将李某某勒晕,并抢劫被害人李某某挎包内人民币12元、白色酷派手机一部及李某某手腕上黄色金属手镯一只。案件发生后,当地检方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