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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枫桥经验 “责任田” 答好检察履职 “为民卷”
时间:2025-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不仅把法理讲得明明白白,还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这事儿总算圆满落地了!”2025年12月16日,在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化名)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言语间满是真挚的感激。

时间回溯到2024年12月4日,原审被告刘某驾驶四轮电动车(经认定为非机动车)与原审原告的代理人许某(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卢某就车辆维修等相关费用委托许某向深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共计7800余元。深泽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一审终审判决,判令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始终不服,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向深泽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刘某提出,原审法院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审理,而该法未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需向机动车赔偿,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交了某法院相关参考案例佐证自身主张。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严格依法全面审查卷宗材料,精准梳理法律适用争议焦点,同时就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监督理由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确认刘某的监督申请理由不成立,但如果仅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显然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秉持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的理念,多次与刘某沟通交流,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详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与精神内涵,然而刘某始终未能认可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双方当事人矛盾分歧依旧尖锐。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12月16日,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专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同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听证过程中,听证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查阅相关证据,一致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刘某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听证员结合案件实际,从情理、法理双重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难处。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趁热打铁,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座谈,结合听证意见进一步深化释法说理,帮助双方厘清责任、消除隔阂。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达成共识,自愿签订民事和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赔偿款4000元,这起争议已久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此次公开听证,不仅以精准的法律适用筑牢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防线,更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成效引导群众规范出行、增强法治意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的生动实践。通过将矛盾化解贯穿检察监督全过程,真正实现了以高质量履职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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