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泽县人民检察院在建立本地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数字化检察监督时,积极与深泽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数据比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存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得到案件线索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沟通联络办案单位、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案情研讨等方式主动展开调查。
经审查,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执行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随后,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泽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向县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县政法委牵头组织了由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的案件研讨会。
会上,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详细说明了案件具体情况及提出检察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经过综合讨论与分析,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得到司法局的采纳。
最终,经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原判法院作出撤销陈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裁定。
深泽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利用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找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着力点,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职能,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检察官提醒:
被判处缓刑不等于无罪释放,不等于无限自由,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法律心存敬畏,切莫放纵自己,以身试法!